离婚是一种痛苦的决定,特别是当双方有子女的时候,这个决定可谓是更加艰难。因此,离婚协议书的起草需要特别注意探望子女的条款。下面是一些离婚协议书中探望子女的常用条款。
首先,对于监护权的选择,双方必须要达成一致的意见。如果不能达成一致,那么可以寻求专业的儿童心理医生或律师的建议。监护人可以是一个人或者是两个人。
其次,关于探望子女的频率和时长,需要在协议书中明确规定。可以约定探望的时间和地点,以及是否需要提前通知。
另外,如果父母双方都想要和孩子在一起过某个特殊的节日,如生日、圣诞节等,也需要在协议书中做好相关的约定。
此外,如果子女在探望期间生病或者遇到不幸,协议书应该规定父母之间的沟通方式。可以约定在此类情况下父母双方怎样做出共同决定以照顾孩子的最大利益。
最后,离婚后,父母双方需要对子女的抚养责任进行约定,如父母之间的承担比例等等。此类约定能够减少离婚过程中的争吵出现。
总之,离婚协议书中探望子女的条款不能够忽视,需特别注意。协议书的起草最好是请征求专业律师的意见和指导,以确保所有条款能够达到法定标准。同时,父母之间需要妥善处理探望孩子的问题,以让孩子的健康成长不受任何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