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的子女探望部分旨在规定离婚双方对子女的责任和权利,应包括以下内容:
1. 两个父亲应分担子女的抚养责任,并制定抚养方案、监管方案和探视方案。
2. 抚养方案。父母须协定子女居住的地点、生活、教育与医疗等方面的具体情况。子女可与哪个父亲同住,或轮流同住各父母家中。
3. 监管方案。合同应规定有关父母的约定和义务来避免监管问题。这包括父母如何协商,做出决策与操作,如何在子女住所更改后通知另一个监管方,确保子女的生活安全等方面。
4. 探视方案。伴随着离婚,访问、电话、邮件和电子媒体将是两个父亲联系子女的主要工具。计划应分别列出父母进行探视的安排,是否需要父母在外面陪伴探望,还需限制建立直接沟通渠道,以及约定必须使用如何安装监控器来确保信任等。
5. 几个常见问题。如下面的条款可能会记录在合同中:探望时间和持续时间;如果父亲缺席而未通知另一方,有何后果;如何通知一个父亲有重要事项需要通知另一个父亲;探望标准(如能否带儿童出去)等。
子女探望的内容应写明,清晰、具体、明确。两个父亲都应认真研究并且遵守的规定。如果其中一方不能履行自己的约定,另一方有权要求法律的保护,并采取法律手段解决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