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的法律上,夫妻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是由父母共同承担的,但是如果孩子的生活、成长、教育等利益受到影响,法院则有权根据孩子的最佳利益作出相关决定。
首先,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是需要争议的,无论是由谁来承担抚养权都要充分考虑孩子的利益,为孩子创造良好的生活和成长环境。如果孩子被离婚夫妻双方都所爱护和关心,也要对孩子共同承担抚养义务,共同支付孩子的生活必需费用,在日常抚养中,可以协商在一定程度内分担抚养负担。
其次,法院在判决抚养权时,会充分考虑到孩子的利益,优先考虑孩子的实际家庭生活环境、家庭的经济状况、父母对孩子的爱护、父母的成长环境以及未成年人的身体状况等因素。在判决抚养权时,法院也会考虑孩子的意愿,如果孩子已经具备表达意愿的能力,法院会在征求孩子意愿的基础上做出相应的决定。但是,如果孩子的意愿与其最佳利益不符,法院将不予考虑孩子的意愿。
最后,孩子没有拥有抚养权,只有在父母共同协商和判决下,孩子能够获得合适的抚养和成长环境。父母在离婚后仍需共同关心孩子,尽力协商解决抚养权问题,创造适宜孩子成长的生活环境。孩子也需要自己努力学习,奋斗拼搏,才能实现自己的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