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的罪名是指担任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他国有经济组织职务的人员,以及受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管理人员,挪用公款,情节严重的,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因此,挪用公款是一种严重的刑事犯罪,其刑罚是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而定的。
一般而言,如果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且情节严重,则要求刑罚也相应较重。以挪用公款三十万元为例,如果被判定有罪,其可能面临以下刑罚:
一、判处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涉及到公款的安全,严重的会影响到国家及人民的利益。如果挪用公款数额较大,法院可能会判处有期徒刑。根据相关案例,一般是六个月以上,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二、罚金:
挪用公款罪还可能导致被告被判罚金。罚金数额通常是挪用公款数额的一定比例。如三十万元的挪用公款案件,被告很可能会被判处十二万元至十五万元的罚款。
三、没收财产:
如果被告在挪用公款的过程中获得了不正当的财产或财产收益,法院还可能裁定对其进行财产没收。
综上所述,挪用公款三十万元的罪犯很可能面临有期徒刑和罚金的判罚,并有可能被处以财产没收。具体的刑罚会根据法院审理时的情况而定,而判决则应该公正、公平、抑制武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