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一种犯罪行为,严重影响公共利益和社会正义,应该受到法律严厉打击。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交待、保管、使用、支配国家财产的过程中,将国家财产侵吞、私分、挪用、出借、转让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占有、使用的行为,情节较轻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较重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因此,挪用公款三十万,情节属于较重,根据以上规定,有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但是,判决并不是绝对的,还需考虑具体情况。如果挪用的公款用于正当用途,挪用后会尽快得还或得到赔偿,并能积极配合处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处罚,情节较轻。如果挪用的公款有明显的不当行为,其后没有积极赔偿和配合处理,情节相对较重,则可能会被判处严厉的刑罚。
总之,挪用公款是严重的违法行为,破坏社会正义和公共利益,必须受到法律制裁。实际刑罚的轻重程度取决于具体情节,应该坚持合理公正的原则。了解相关法律条款,及时获得专业律师的协助,尽量减轻刑罚的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