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作为商品房的销售、以及经营贷款的抵押物,往往被人们作为担保物。它作为一种不动产物,其作为担保物具备很多优势。
在经济上,农村宅基地价格相对于城市来说较为低廉,在经济基础普遍较差的乡村地区,土地资源并不像城市那样紧俏,所以农村宅基地的价值较小,从而降低借款人的财务风险。
在法律上,农村宅基地可以通过办理房屋产权证书,获得各种法律保障,具备了普通房产才有的一些财产权利,如出售、租赁等。此外,农村宅基地居住产权有效,还可以继承,从而有效保证了该不动产的交易性与稳定性。
但是在现实中,农村宅基地作为担保物存在着一定的风险。一方面,农村宅基地的土地性质并不属于购买形式的“自有财产”,其没有产权证,买卖成交的货币和产权权益都缺乏明确的立法安排和配套指引,因此需要加强土地财产法的立法和实际操作规范的制定。另一方面,乡村金融市场的信贷成本相对较高,例如乡村信用环境良好,知名度大的金融机构做出的贷款收费高,不受欢迎的不法机构也失去市场支持。
综上,虽然农村宅基地作为担保物有其自身的优势,但农村宅基地对于金融机构的借款人的安全保障、合法性等各个方面都有很高的要求,所以需要加强立法和操作规范的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