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政府部门或公共机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将预算、经费、资金等用于与职务无关的目的,或将公款私自占用、挪作他用。这种行为明显是违法的,不符合承担公职者应有的诚信和公正原则,同时也有原则上的违法性质。
在我国,挪用公款的犯罪行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详细规定的。刑法第271条规定: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挪用公款或者故意不按规定使用公款的行为。其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可见,挪用公款属于一种违法犯罪行为,在我国法律上是严格禁止的,而且刑法对于挪用公款作出了详细规定,包括判刑量和罚款等相关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对挪用公款的行为也越来越严厉。除了司法机关的惩治措施外,有关方面也会在工作转移、职务调整、辞退等方面采取相应的行政监管措施,以保证公职人员不为个人私利挪用公款。
总之,挪用公款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在我国刑法中已有明确的规定,并在司法实践中受到严厉制裁。公职人员应该以诚实守信、公正廉洁的原则履行职责,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勿心存私欲,滥用公权,挪用公款。只有这样,才能够赢得社会的信任和尊重,树立自身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