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自愿补偿协议
本协议是由双方自愿签订并遵循的离婚后补偿协议。双方在离婚前已经达成协议,离婚后仍然执行。
一、协议内容
1. 房产分割
(1)双方共有房产一套,由丈夫所有,妻子同意放弃对该房产的所有权理赔,丈夫应向妻子支付30万元补偿金。
(2)双方采取和平分手方式,丈夫无需支付婚前妻子的房租及其它费用。
2. 抚养费用
(1)儿子抚养费用:妻子拥有儿子的抚养权,丈夫同意每月支付儿子的生活费用和教育费用5000元,直到儿子成年为止。
(2)女儿抚养费用:女儿由父亲抚养,并由父亲支付每月生活费用和教育费用2000元。
3. 财产分割
(1)银行存款的分割问题:将双方的银行账户钱数相加,然后去掉相同的数额,两个人的银行存款合并,共同分担。
(2)市场投资资金的分割问题:双方共同拥有的投资资金应共同进行清算,双方各自分得其所拥有的部分。
二、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在协议生效前,必须已经离婚,并且双方当事人必须依据法律程序办理了离婚手续,否则本协议无效。
三、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均不得违反各项规定,否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四、协议终止
本协议在下列情况下自动终止:
1. 双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且协议尚未签署生效前;
2. 双方离婚后,一方撤销本协议。
五、其他规定
1. 本协议未载明者,依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2. 本协议的解释权归双方当事人共同拥有。
以上是本协议的具体内容,双方当事人严格按照协议约定执行,以便达到平等互利、共赢共荣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