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在协商的前提下,制订离婚协议,并在公证机关或法院的见证下签字确认,达成离婚的一种方式。但是,一旦离婚协议签署生效,原则上是不能再反悔的。
首先,自愿协议离婚属于双方自愿协商达成的协议,一旦达成协议并已办理完相关手续,协议就有效。如果一方反悔,那么就相当于单方面撕毁协议,就会涉及到违约问题,不仅会损害离婚方面的信誉,还可能会带来法律纠纷。
其次,如果双方达成自愿协议离婚后一方想要反悔,仍要视情况而定,如果离婚协议没有生效,一方反悔也就不会影响协议生效。如果离婚协议生效了,当一方想要撤回自愿离婚同意协议时,由于已经有了合法有效的协议存在,反悔是很困难的。在确实存在着极为特殊情况下,比如一方当初是在情况不明的情况下签署协议,或者出现强迫签字等情况,造成获得的同意不真实、无效,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撤回协议。
总之,自愿协议离婚属于双方协商达成的协议,一旦协议签署生效,就不能再反悔,除非特殊情况下可能存在撤回协议的可能。因此,离婚前一定要慎重考虑,确保可以贯彻落实协议,避免返悔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