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法律规定父母应当对未成年子女进行抚养,而这些抚养权和义务会随着子女的成年而发生变化。通常来说,当子女达到法定成年年龄时,抚养权就不复存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法律规定,十六岁是法定的民事行为能力年龄,也是个人的法律行为能力开始实现的时间点。在此之后,子女拥有自主选择生活方式、签订法律合同、享有遗产继承权等等权利。
因此,在法律层面上,十六岁及以上的子女不再享有抚养权。但是,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任务并不会随着子女年龄的增长而消失。虽然子女可以独立自主,但是父母的经济和情感支持依然会对子女的成长产生重要作用。
此外,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即使孩子已满十六岁,法院也可能根据实际情况判定父母应当承担抚养责任,比如孩子身体或精神上的残障需要更多的日常照顾,或者父母有过错行为等。
总之,在法律上,十六岁是子女的成年时刻,因此不再享有抚养权。但父母对子女的抚养和支持,并不仅限于法律维度,而是贯穿着家庭中的情感和责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