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未成年的子女是父母的责任和义务,包括抚养、教育等。但是随着孩子的成长,当孩子到达18岁以后,法律上就认定他已成年,也就是说,他已经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和行为能力,完全可以自主处理自己的事务。这时,父母的抚养义务也就结束了。
然而,在实际生活中,如果孩子还没有独立经济能力或者处于学业阶段,父母可能还是需要继续为他们提供物质上的支持和关注。尽管法律上不再存在抚养权的问题,但很多父母会愿意继续为孩子提供经济支持,以保证他们的生活和发展需要。这种支持的方式通常是基于亲情和道德上的考虑,而不是法律上的要求。
此外,在某些情况下,法律也会规定成年人的抚养问题。比如,如果成年人因身体或精神疾病等原因无法独立生活,他的抚养问题可能需要法院或其他有关部门介入来解决。在这种情况下,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亲属可能需要承担抚养义务。
总之,法律上虽然不存在成年子女的抚养权问题,但父母仍然可以在实际生活中继续为自己的孩子提供支持和关注。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法律也会规定成年人的抚养问题,以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