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所了解的情况,离婚协议的房产归属是根据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所达成的共识来决定的。一般情况下,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购买的房产写有两人的名字,那么在离婚时,该房产的所有权将由双方共同分享。但如果其中一方出资买房,而另一方没有出资,则根据现行婚姻法,该房产的所有权应属于出资方。
如果离婚协议中约定房产归男方所有,则如果这份协议已被双方签署,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那么法律上就认定该房产的所有权归男方所有。然而,如果女方认为在协议签署时存在欺诈、迫使等情况,或者该协议违反了法律规定的义务和权利,那么她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修改或撤销该协议。
总之,在离婚协议中涉及到房产归属时,应该充分考虑双方的利益和公平性,避免出现一方利益受损的情况。另外,在签署协议之前,双方应该尽可能地了解各自的权益和义务,并充分协商,以达成双方都可以接受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