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以不当手段侵占或以非法方式占有公共财产。这是一种非常严重的犯罪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公共利益和社会公正,而且严重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和道德准则。如果一个人被判定挪用公款罪名成立,尤其是金额较大的情况下,会面临很严重的法律后果,包括长时间的监禁和高额的罚款。而关于能否假释,也有着很多不同的观点和看法。
对于挪用公款犯罪,能否假释还需考虑到很多因素。首先是罪犯的自愿认罪态度,如果罪犯能够自主认罪,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追缴工作,同时也能够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和担保,就可能有机会得到假释。其次是犯案的情节和手段,如果罪犯在犯案过程中使用了非常恶劣和危害性很大的手段,那么被判定为挪用公款罪的概率会很高,同时也会面临较高的刑期和生活环境限制。
在判定罪犯是否能够假释的过程中,还需考虑到其是否退赃。如果罪犯能够主动自愿退还被挪用的公款或者达成赔偿协议,那么就有可能被视为能够改过自新的良善表现,再加上其他诚信和表现良好的证据,特别是能够取得被害人或社会大众的广泛认可,那么就有可能得到假释。
总之,对于挪用公款罪的犯罪人,尤其是那些犯案金额较大、不愿意退赃的情况下,很难得到假释。因为除了上述因素,还要考虑到罪犯的刑事前科、社会形象和其他诸多因素,而假释考虑的是人性善良的向上一面,需要具备诚实、自愿、积极认罪,同时有取得赔偿协议的情况下才会被考虑假释。即使被判处假释,从严监控和日常监督来看,也需要很长一段时间的观察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