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它直接侵犯了国家和社会的利益,给社会造成了极大的损失。因此,对于挪用公款者,不仅要追究其刑事责任,也应该惩罚其违法所得,同时,也应该进行必要的法律教育和社会矫治,以达到警示和震慑的作用。
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挪用公款的犯罪分子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般来说,这类罪行的量刑标准较高,最高可判处死刑。因此,挪用公款者不能轻易地获得假释,如果被判处有期徒刑的话,至少需要服刑三分之一以上,且必须符合假释条件后,才能被考虑假释。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被考虑假释,也需要满足假释条件,这些条件包括个人的好表现、补偿经济损失、积极参加劳动改造、认罪悔罪等。需要强调的是,假释并非纯属个人利益,同时也要考虑社会正义的层面,因此,各种假释条件都应该坚守原则,不能随意放宽。
总之,挪用公款是一种极其恶劣的罪行,不仅要追究刑事责任,而且涉及的经济利益也应该得到追回和惩罚,只有如此才能更好的恢复社会正义和维护公平正义。对于挪用公款者,应该坚决打击,法律判决应该行之有效,不得为个人情况搞特殊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