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房产在计算一套房的数量时,存在一定的争议。一方面,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土地所有权,而房屋属于房屋所有权。由此可见,农村宅基地和居住在其上的房屋在法律意义上是两个不同的物权。因此,有人认为农村宅基地和房屋各算一套房产。
另一方面,由于农村宅基地和房屋的使用权是不能分离的,而且农村宅基地在建设房屋时通常是作为一种必需的准备条件存在的,因此有人认为农村宅基地和房屋应当被视为不可分割的一体,在计算房产数量时应当按照一套房计算。
目前,《房屋登记暂行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登记为房产,但是具体如何计算数量并没有具体规定。因此,在实践中,不同的地区和行政部门可能会有不同的计算方法。
总的来说,农村宅基地和房屋是否算作一套房产,应该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综合考虑和判断,不能一概而论。无论是房产数量的计算还是相关的土地和房屋管理政策,都需要更加明确和统一的规定,以便于公众了解和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