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一种协商离婚过程中达成的书面协议,对夫妻双方的财产分配、子女抚养权、财产债务等方面进行规定和约束,是离婚的重要文件。而房产归属证明则是一种房屋产权证明,是证明某个房产归属权归于谁的一份证明书。两者的关系如下。
在离婚协议书中规定的夫妻及共同财产,如果存在房产,则需要进行产权归属的确认。因此,离婚协议书会涉及房产的归属问题,但并不是必须要有房产归属证明。在房屋产权确认之前,也可以在离婚协议书中对房产进行约定,待产权确认后再进行更正或补充协议。
而房产归属证明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主要用于证明房屋权属或所有权归属情况。在离婚协议书中,如果存在房产产权争议,则可以通过房产归属证明来证实产权归属情况,以达成更加公平合理的财产分配协议。
总之,在制定离婚协议书过程中,房产归属证明并不是必须的,但如果存在争议,则可以通过房产归属证明来预防可能的法律纠纷。在离婚时,夫妻双方也可以选择由专业律师指导,以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