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的农村宅基地可以过户,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程序。宅基地是农村居民的基本住所,是承载着农村居民生活和发展的重要载体,过户对宅基地的合法权益及其使用权、收益权进行规范, 减轻农民负担,完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符合过户条件:
1、拥有农村宅基地的人应当是农村户籍,符合《农村承包地管理法》的规定。
2、宅基地的使用权须明确,具有合法身份证明材料,并进行土地登记,且不受限制、担保或未清偿的债务。
3、未被政府征收、收回或撤销宅基地的使用权。
二、过户程序:
1、申请办理过户应提交村委会或镇政府基本农田保护和农民土地权益保护协议,以及国土部门颁发的土地证或者土地权属证明等相关证件。
2、经过政府部门审核后,签订过户合同并办理过户手续。
3、过户合同可以在县级以上公证机关公正,加强交易的合法有效性。
总之,天津市农村宅基地能够过户,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进行办理,并且加强土地交易的法律性和公正性,维护农村居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农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