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离婚程序中最重要的一环,其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了双方在离婚后的各项事宜,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赡养等问题,为离婚双方提供了相对友好的解决方案。在法律上,离婚协议是一项诉讼和非诉讼离婚程序中的最终决定性文件,由双方自愿签订并提请法院审批,也就是说,法院判的离婚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首先,在离婚协议的签署阶段就需要双方自愿签署,这是离婚协议合法性的基本前提。如果一方被强迫或者怂恿签署离婚协议,那么这份协议是违法的。然而,这种情况比较少见,大多数离婚协议都是双方自愿签署的,因此可视为合法的。
其次,当离婚协议在法庭上提请审批时,法院会对其进行审查。法院不会批准任何不合法的协议,例如侵犯儿童权益、妨害国家利益等。因此,只要离婚协议符合法律规定和双方的意愿,那么判决出的离婚协议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最后,离婚协议作为一种民间契约,其实质是双方自愿签订的合同。一旦签署,便具有法律效力和约束力。因此,离婚协议作为一种合法的法律文书,它的判决具有法律效应,必须得到遵守。一旦违反离婚协议规定,对方可以提出诉讼要求追认、履行或者赔偿相关损失。
综上所述,法院判的离婚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符合法律规定和双方的意愿,也遵守了民间契约的约束力。因此,在离婚协议的签署和法院审批过程中,双方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和协议内容,并在今后的生活中认真履行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