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指的是使用公共财产或者公共事务的财产,未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或者管理,私自挪作他用,或者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财产损失的行为。具体来说,挪用公款的情况包括以下:
1. 贪污:将公款非法占有,私自使用或者把享受权交给他人的行为。
2. 盗用:将公款秘密盗用,同样是私自使用的行为。
3. 挥霍浪费:该行为是指以公共财产和资源,滥用职权,非法占有,贪污逃税等不当方式,导致国家和社会资源浪费,公共资产损失的表现。
4. 费用支出过高:在管理公共财产时,不按照正常标准和程序支付费用,导致损失。包括未充分考虑公共财产利益,挑选高价或者不必要的供应商或者服务。
5. 不当投资:在公共资源或资金管理中,未考虑风险,跳过了相关管理程序,从而导致公共资产损失。
6. 私吞公款:持有公款人员私自占用公款的行为,包括将政府拨款变成自己的名义等。
7. 假支假报:对公共资源的支领和报销中谎报数据,以欺骗和敲诈的方式骗取公共财产和资源的行为。
总之,挪用公款是一种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必须受到法律的惩罚。为此,我们需要加强公共资源的监管,严格落实各项法规制度,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和责任意识,才能够减少以及避免挪用公款的情况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