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受贿和挪用公款是刑法规定的两种不同的犯罪行为,它们都涉及到公职人员的权力滥用和职务上的不法行为。这两种犯罪行为的定罪标准和程度也有所不同。
首先,贪污罪是指公职人员在行使公务或者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管理公有财物时,以其职权或者地位的便利,非法占有或者侵占公有财物的行为。具体来说,贪污罪的定罪标准是:主观方面要求有故意,客观方面要求有占有行为和占有的财物是公有财物。贪污罪的惩罚力度较轻,根据占有数额的大小分为三个层次,分别为贪污数额较大罪、贪污数额较巨罪和贪污数额特别巨大罪,依据占有数额增加而加重刑罚。
其次,受贿罪是指公职人员从特定人员处收受财物或者为其谋取利益的行为。具体来说,受贿罪的定罪标准是:主观方面要求有故意,客观方面要求有收受财物或者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受贿罪的惩罚力度较重,根据受贿数额的大小分为三个层次,分别为受贿罪、受贿数额较大罪和受贿数额巨大罪,依据受贿数额增加而加重刑罚。
最后,挪用公款罪是指公职人员为个人或其他单位谋取私利,将本单位的公款挪作他用的行为。具体来说,挪用公款罪的定罪标准是:主观方面要求有故意,客观方面要求有挪用公款的行为和挪用的公款是本单位的公款。挪用公款罪的惩罚力度较重,根据挪用数额的大小分为三个层次,分别为挪用公款罪、挪用数额较大罪和挪用数额巨大罪,依据挪用数额增加而加重刑罚。
综上所述,贪污受贿和挪用公款是不同的犯罪行为,它们的定罪标准和程度也有所不同。在司法实践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条款和判决标准,依据犯罪的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量刑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