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和贪污是两种不同的犯罪行为,但二者有时会同时出现。挪用公款是指官员或其他人员将本应用于公共事务的资金挪作他用,从而危及公共利益和社会安全。贪污是指在公共职务中获得私人利益的非法做法。
如果一个人先挪用公款,再把公款当作自己的私人财产,这是一种比单独挪用公款和贪污更严重的罪行。在这种情况下,这个人的定罪可能更加严厉。
根据中国刑法的规定,挪用公款的犯罪行为涉及决策人员或财务控制人员对公款的管理和使用。如果一个人挪用或盗窃公共财产,那么他将被处以拘禁或者重罚。
贪污通常包括两种类型的罪行:受贿和受贿罪。受贿罪是指官员或公共职务人员在履行职务时接受他人的贿赂,在这个过程中,其职务的决策可能会被影响。而受贿罪则是指接受的贿赂不会影响决策,但也是违法的行为。
对于那些先挪用公款,再贪污的犯罪分子,一般可依据其犯罪所涉及的金额、行为和情节等因素来分别定罪罚款或监禁。当然,无论是挪用公款还是贪污都会被严厉打击,它们对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都会产生不良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