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指离婚各方达成的书面协议,其中包括有关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赡养问题等离婚后需要解决的各类问题。离婚协议在离婚案件中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和重要的法律意义,是离婚各方达成互利双赢和平和解的重要文件。
然而,在离婚协议签署后,由于各种原因,一方当事人可能会希望更改离婚协议书中的某些内容,特别是子女抚养权问题。那么,更改离婚协议书抚养权是否可行呢?
首先要明确的是,离婚协议一旦签订生效,就具有法律效力,并且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因此,在没有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单方面要求更改离婚协议书的内容是不被法律认可的。
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原有的子女抚养协议存在缺陷或当事人的生活发生了重大变化,导致原有的协议难以继续执行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诉讼的方式,请求更改离婚协议书抚养权事项。
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原有协议的缺陷或者生活变化的事实,以及更改后的协议对于子女的利益更为有利。最终,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裁决,确定更改后的协议内容。
总之,更改离婚协议书抚养权是需要经过双方协商或者诉讼程序的,当事人需要充分的证据证明改变协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最终国家法律部门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裁决,处理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