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是指一个人以公共机构或组织的名义或职务,将他人或指定财产中的款项或者物品侵占或挪用至非法目的的罪行。挪用公款罪在法律上被认为是一种很严重的贪污犯罪,因为它涉及到公共资源和民众的利益,而且这种行为往往会引起社会上一系列的不良效应,损害公众的权益和信心。因此,挪用公款罪已经被各国法律所明确禁止。
然而,挪用公款罪不一定在挪用的时候就成立。在法律上,作为一个犯罪行为,挪用公款罪需要满足一些特定的法律要求才能够成立。例如,挪用必须是法定的,这意味着挪用的行为必须在法律上被禁止。此外,挪用必须是有意的,也就是说,犯罪嫌疑人必须是明知道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并在自己的控制下直接挪用公款。
此外,挪用公款罪也需要满足数额限制。每个国家都有不同的限额,不同金额的挪用被视为不同的犯罪等级。在许多国家,我们可以看到大体上分为轻微、严重、特别严重三类犯罪等级。然而,需要注意的是 挪用公款罪 的数额大小不同,对犯罪的定罪也有很大的影响。
最后,挪用公款罪还需要证据证明。也就是说,必须清楚地说明犯罪嫌疑人由于自己的意图而挪用公款,而且必须有充分的证人、物证和书证证明犯罪是确确实实地发生了。如果没有任何证据或没有质证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真的在挪用公款,那么犯罪就不会成立。
综上所述,挪用公款罪不是挪用就算犯罪成立的罪名。挪用公款罪成立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律条件,例如必须是法律禁止、有意挪用、数额限制、存在证据证明等等。这种犯罪的行为应该被公开地追究责任,并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惩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