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付利息是不合法的行为。公款是指政府及其机关、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财政批准的预算中拨付的资金,是为了公共利益而用于公共事务的资金。政府机关和公共事业单位使用公款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程序规定进行,不得将公款用于个人或者个人利益团体的行为。
利息是指因留存的资金而产生的报酬,是属于资本运营方面的经济活动。从法律上讲,政府机关和公共事业单位没有权利将公款用于个人或者个人利益团体的借贷行为。如果公款用于偿还贷款的利息,就属于挪用公款和滥用职权行为的范畴。
挪用公款付利息的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法规,还对公共财政产生了负面影响。使用公款涉及到国家财政、税收、公共服务等原则,需要按照规定操作,在使用方面要严格控制,遵循财务制度。挪用公款将会导致公共财政的浪费和财务风险,重大的甚至会造成金融危机。
总之,挪用公款付利息违反了公款管理制度,危害了国家财经安全,是不可取的行为,必须敦促相关责任人严格把握财务制度,树立正确的用财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