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抚养是指由未婚生育或离婚后单方面抚养子女的父母所实施的抚养方式。而抚养权是指法律上规定的子女抚养的权利和义务。因此,事实抚养并不直接涉及到抚养权的变更。
当一方父母单方面抚养子女时,另一方父母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申请抚养权的变更。抚养权变更一般需要有以下情况:
1. 原来的抚养协议已失效或无法执行,例如一方无力或拒绝履行抚养义务;
2. 抚养权的改变符合子女的最佳利益;
3. 原来的抚养安排不再适宜,例如某一方的生活环境对子女有害;
4. 一方申请变更抚养权,而另一方同意或无异议。
在申请抚养权变更时,父母双方需要向法院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对子女的抚养能力和意愿,以及原有的抚养协议存在的问题。法院将考虑子女的最佳利益,比较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意愿,最终作出决定。
总之,事实抚养和抚养权是不同的概念,事实抚养并不会直接导致抚养权的变更。父母双方应该根据子女的最佳利益,按照法律程序来协商解决抚养问题,并确保子女得到良好的成长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