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婚姻法规定,孩子的监护、抚养归属主要考虑两个方面,孩子的最大利益和父母的责任能力。如果月差不多,那么就看哪一方可以更好地照顾孩子。如果离婚时已有协议,法院会根据协议进行调解,如果无法协商,法院将作出裁决。
婚后抚养权,一般会优先考虑孩子的最大利益,也就是谁对孩子的抚养能力更强,谁将获得孩子的主要监护权。如果女方在经济上有较强的能力并且可以保证孩子的幸福成长,那么女方就有可能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另外,在法院决定抚养权时,也需要考虑孩子的选择。如果孩子已经到了可以表达自己意愿的年龄,法院可能会考虑孩子的意愿。
然而,过于强调女方抚养权拥有的问题是容易引发争议的。在现实生活中,除了经济能力,还有很多其他的因素会影响抚养权的判定。对于孩子的抚养和成长来说,父母双方都应该承担起自己的责任,女性并不一定能更好地抚养孩子。男性父亲同样可以承担起抚养孩子的重任。因此,在谈论抚养权时,不应太过强调女性的优势,而要关注父母的个体特征和父母对孩子的照顾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