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在1986年开始实行,是为了解决农村居民安居问题而颁布的一项政策。根据《宅基地管理办法》,宅基地的使用权可以划拨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但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和集体,不属于个人。因此,宅基地不能转让,但可以进行流转。
宅基地的流转指的是宅基地使用权在一定时期内转移给其他农户使用,但宅基地的所有权并不变更。这种方式使得宅基地的利用率得到了提高,同时也保护了农村集体经济利益。
流转宅基地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 转出方须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
2. 转让方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成立合法组织,选拔合法代表人,且流转宅基地必须是其合法所有或使用的宅基地;
3. 受让方必须为符合条件的农户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且不得接受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流转宅基地;
4. 流转宅基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规划,且县级以上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进行登记备案。
另外,如果农户在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的同时还拥有建筑物,那么在流转时,建筑物的所有权也要一并流转。
总之,农村宅基地的划拨和流转有一定的限制和规定,不可以随意转让,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