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公职人员或其他管理人员将公共财产挪用为个人或他人支配使用的行为。公款是指各级财政部门、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运作中所产生的资金,其中包括各类预算资金、基金、划拨资金、扶持资金、贷款等。
挪用公款的金额应当根据挪用的具体情况来计算。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挪用公款涉及到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数额较小的挪用公款。数额较小的挪用公款指挪用公款金额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行为,这种情况的惩罚通常是行政警告、记过或者撤职等处分,不必要计算具体金额。
第二种情况是数额较大的挪用公款。数额较大的挪用公款指挪用公款金额在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行为。这种情况的法律惩罚通常是行政撤职、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第三种情况是数额特别巨大的挪用公款。数额特别巨大的挪用公款指挪用公款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行为。这种情况的法律惩罚通常是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需要注意的是,挪用公款是以职务便利为手段的犯罪行为,因此在计算具体金额时,应当考虑到该行为所产生的影响和后果,如行为人是否将其挪用的公款用于非法的投资、赌博等行为,是否挪用了财政扶持的重点工程、重大项目等,这些都需要进行具体的调查和查证,来确定挪用公款的具体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