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违法行为,它违反了国家有关财务管理规定,不仅损害了国家利益,而且会对社会经济秩序产生不良影响。因此,判处挪用公款罪的刑期和罚金应当相应较重,以起到惩罚和警示的效果,同时也要考虑被告人的严重性和法律情况等多种因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挪用公款的罪名是指非法占有、私分、挪用或者侵吞公共财物的行为。而其刑罚则根据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犯罪人的主观和客观情况等因素而不同。一般情况下,对于挪用公款的行为,可以按照下列标准进行量刑:
一、情节较轻的,判处拘役、管制或者有期徒刑三年以下的刑罚,并处罚金;
二、情节较重,但是不构成犯罪的,处警告或者罚款;
三、情节较严重的,但是还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并处罚金;
四、情节极其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罚金。
从上述标准可以看出,在挪用公款的行为中,轻重程度的区分是重要的。如果挪用公款数额很大,情节十分恶劣,且对国家和社会造成了严重损失和不良影响,则应该给予最严厉的惩罚。
综上所述,对于挪用公款35万元的情况,具体的判罚需要根据犯罪的情节、被告人的主观和客观条件、案件的社会影响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和量刑。但是,一般来说,挪用公款的行为已经涉及到了刑法的范畴,被定罪后很可能面临判处有期徒刑、罚金等严厉的刑罚。在未涉及到刑事责任之前,我们更应该严格遵守国家的财务法规,树立规范的财务意识,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和职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