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在法律上会被视为贪污犯罪,情节严重者将面临非常严厉的刑罚。若挪用公款后进行返还,则对罪犯的判决还需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首先,所挪用的公款数额的大小将直接影响判决的严重程度。如果数额较小,不会造成极大的影响,则罪犯可能会面临轻判。但如果所挪用的公款数额巨大,则罪犯将面临刑期较长的判决。
其次,挪用公款的目的也将直接影响判决的严重程度。如果罪犯挪用公款是出于私人目的,例如满足个人物质需求或享受奢华生活,则罪犯将被判有期徒刑。但如果罪犯挪用公款是为了救助生命或进行公益活动,则罪犯可能会受到较轻的刑罚或处罚减轻。
再者,罪犯挪用公款是否自愿返还也是一个重要的因素。如果罪犯是在被发现之后才进行自愿返还,则其行为的危害性已经产生,并不会减轻罪行的严重程度,仍需面临刑事处罚。但如果罪犯是在被发现之前就自愿返还,则可在一定程度上减轻罪犯的刑罚。
最后,罪犯是否主动向行政机关或政府举报其挪用公款的行为也将对判决产生影响。如果罪犯能够自愿向行政机关或政府举报自己的行为,则可能会被作为“自首”情节而减轻刑罚。
总之,需根据具体情况对挪用公款的罪犯进行判决,应当公正合理,切实保护公共财产,并向其他人起警示作用,遏制此类违法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