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指的是离婚过程中,双方夫妻为了化解婚姻争端,自愿达成协议,规定离婚后的财产分配、子女监护、赡养费等相关事项的一份书面协议。与之相对应,婚前协议书则是在结婚前由双方夫妻自愿达成的协议,约定好日后离婚时应如何处理财产及其他事项。
因此,离婚协议书与婚前协议书并不是同一概念。离婚协议书是婚姻破裂后通过协商达成的协议,而婚前协议书是在夫妻结婚前就确定好的事项协议。两者的性质、时间、目的和法律效力都有所不同。
在我国,婚前协议书现已被法律认可并具有法律效力,但前提是双方必须在签订协议时真实、自愿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而离婚协议书则是离婚程序中的一部分,只有在法律程序的前提下,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协议才能具有法律效力。
总之,离婚协议书并非婚前协议书,其存在的目的是帮助夫妻双方妥善解决离婚所涉及的问题,协商一致达成的协议在法律上具有约束力,也是婚姻破裂后双方经过自愿协商达成的最终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