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有夫妻离婚或者解除婚姻关系,如果有未成年子女,则需要对抚养权问题做出安排。通常情况下,孩子的抚养权会被赋予其中一方父母,另一方则具备探望权。然而,在特殊情况下,对方也可以争夺抚养权。
首先,需要满足法定条件。法律规定,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应该归属于最适合子女利益的一方,而不是以任何一方的意愿为依据。如果对方认为自己更适合担任父母的角色并抚养孩子,需要出示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更能照顾孩子,比如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更为关注孩子的教育和生活,以及更合适的居住环境等。
其次,需要证明原抚养人无法继续担任抚养责任。如果一方父母无法继续承担抚养责任,例如因为健康或经济原因,可能会导致孩子受到伤害或无法获得必要的照顾和支持,这时对方可以请求争夺抚养权。
总之,对方可以争夺抚养权,但需要证明自己更适合并可以胜任抚养任务,以及证明原抚养人无法继续担任抚养责任。必须以孩子的福利和最大利益为考虑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单纯的对抗斗争,不是为最大利益服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