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庭纠纷中,离婚是最常见的案件之一。离婚时,对于子女抚养权的争执也是比较常见的。如果一方父母缺席了子女的抚养,法院在判决抚养权时会根据以下几点考虑:
第一,孩子的意愿。一般来说,孩子较大时,他们对于自己的抚养权也会有自己的想法,因此法院会听取孩子的意愿,看孩子是否愿意由缺席方或另一方来抚养。
第二,缺席方的理由。法院也会考虑缺席方是否有合理的理由导致他们无法履行抚养义务。例如,如果缺席方由于工作或暂时的身体原因无法照顾孩子,那么法院可能会做出不剥夺抚养权的判决。
第三,另一方的能力。法院还会考虑另一方的抚养能力,看是否具有抚养孩子的条件。如果另一方有良好的生活条件并具备照顾孩子的能力且愿意担任抚养人,则法院可能会做出剥夺缺席方抚养权的判决。
总的来说,在判决抚养权时,法院会根据孩子的最佳利益来做出判断,尽可能保障孩子的权益,确保孩子能够得到合适的抚养。如果缺席方没有合理的理由,孩子也愿意由另一方抚养,那么法院可能会判决另一方为孩子的抚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