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案件中,当一方缺席时,抚养权的判决通常会参考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
首先,法院会考虑子女的实际情况。这包括他们的年龄、性别、教育状况和健康状况等方面。法院将对子女需求的各个方面进行评估,包括日常护理和照顾、教育、医疗保健等。
其次,法院通常会考虑离婚双方的抚养能力。离婚双方是否能够承担子女的日常开支以及需要支付给对方的抚养费等费用。法院将考虑离婚过程中双方拥有的资源和财富情况,例如工作稳定性、收入等储蓄水平、以及其他财产和资产。
最后,法院会考虑子女对双方的亲子关系的需求。如果子女有偏好或需求,法院会优先考虑他们的意愿。如果一方缺席,法院可能会考虑另一方的意见和证言,但法院还会关注子女的实际需求是否得到满足。
总的来说,当一方缺席时,法院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求,并参考离婚双方的抚养能力,以及子女对双方的亲子感情需求进行综合评估,来考虑抚养权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