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非法占用国家或公共机构的经费、资产或财物等行为,具有明显的违法性和不道德性。构成挪用公款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 非法贪污:即通过职务上的权力或职务背景,将公款或公共资源转化为个人的私人财产,未经财务程序核准的、超出合理限度的支出,或将所有权、管理权、使用权不属于自己的公共财产占为己有。
2. 资金往来不清:即以个人的名义或他人名义,从公共资金中提取资金,侵占了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公款。同时,也可能造成财收资料不完整、账目混乱、账款寄居和支出无凭等问题。
3. 贪污受贿:即职务人员在处理工作时,利用职务上的权限,要求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给予好处,收受他们的钱、物或服务费用,损害公共利益。
4. 侵占私刻公章:即职务人员占用公章,将公共资金转化成个人的财产,超越财政管理程序,损害公共利益。
5. 挪用公款购买礼品:即职务人员买礼品,超过了企业规定的财政支出范围,挪用了公款,损害公共利益。
以上是构成挪用公款的主要方式,这些行为不但犯罪,而且已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后果,需要严格的监管和法律的约束。公务员和企业单位的员工应以诚信为本,明确工作职责,严格执行财务管理的制度,遵循法律道德规范,做到廉洁奉公,为建设和谐、公正的社会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