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协议离婚变更是指在离婚协议生效后需要对协议内容进行调整或修改,主要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及赡养等方面的变更。下面是民政协议离婚变更的具体办理流程:
1. 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
协议离婚是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达成的,变更也需要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并达成一致。首先应就变更内容展开沟通和协商,尽快达成一致意见。
2. 联系当地民政局进行办理。
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需要携带原协议离婚的各类证件和资料到当地民政局办理变更手续。民政局将对资料进行审核、核实,经确认无误后予以办理。
3. 缴纳相应费用。
变更手续完成后,需要先缴纳相应的费用。一般来讲,费用包括变更协议的公证费、登记费等。
4. 签订新协议。
办理完变更手续后,当事人需要重新签订一份新的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修订了,离婚协议生效日也会相应地变更。
需要提醒的是,在办理民政协议离婚变更手续时,应遵守当地相关规定和法律法规,不因违反法律规定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费用。同时,协商变更的过程中应保持理性沟通和避免情绪化,尽可能避免双方因个人情绪而对协议的变更产生过多争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