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所是中国政府管理婚姻、出生、死亡等民政事务的机构,协议离婚是指夫妻自愿协议解除婚姻关系,并通过民政机关进行登记把婚姻关系注销的一种方式。因此,民政所可以办理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是比较常见的离婚方式之一,相对于其他的离婚方式,协议离婚具有以下的优点:
首先,协议离婚是夫妻自愿协商达成的,双方协商仅仅是有约定关系,比利用法律程序解决矛盾要友好和顺从很多。其次,协议离婚相对于诉讼离婚等方式,时间短、费用低、过程简单。
在具体办理协议离婚时,夫妻双方应该具备的条件有:
首先,夫妻双方必须有共同的意愿,有清晰的认识,自愿协商解除婚姻关系;其次,夫妻双方都已经经过多次考虑和协商,已经解决财产划分、子女抚养、监护等问题;再次,没有不能离婚的限制因素,如夫妻一方未成年、精神病、已怀孕或正在生育等;最后,离婚所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法律法规和程序。
总之,协议离婚是一种简单、经济且快速的离婚方式,符合中国政府愿意积极倡导的婚姻自主权和民主权利,民政所也是合法的办理机构。夫妻双方如果熟悉相关程序,自己到民政所也可以办理协议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