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离婚是一种较为正式和法律化的离婚方式,它通常需要双方配偶共同前往当地民政局递交申请,经过一定的审批程序,最终才能完成离婚手续。不过,在有些情况下,双方不愿意去民政局协议离婚,这是否可以呢?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无论是任何形式的离婚,都是需要经过法律程序才能生效的,否则将会被认为是无效的。如果不愿意去民政协议离婚,就必须另外找到一些形式,比如通过法院诉讼离婚。但这种方式通常要比民政离婚更加复杂,并且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
其次,需要考虑到民政离婚相比其他离婚方式更为简单和便捷,因为其所需材料相对比较少,手续相对简单,且时间较短,因此具有很大的优越性。因此,在没有特殊原因的情况下,建议配偶们选择走民政离婚的方式,这样既可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还能够更快地解决问题。
总之,不去民政协议离婚是可以的,但并不建议采用。毕竟,这将会极大地增加离婚的难度和复杂度,对双方都不利,而且还可能拖延时间,让各种复杂的问题产生。因此,建议配偶们最好还是尽量走民政离婚的方式,这样可以更快地解决问题,减少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