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协议离婚是夫妻在居民民政部门协商并达成离婚协议的方式,其手续相对简单、便捷。但是,如果在后续的时间内,夫妻双方改变了离婚的想法,想要撤销协议,该怎么办呢?
首先,需要了解的是,民政协议离婚的协议书是一份正式的法律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因此,要想撤销协议,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严格按照程序来操作。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一方要求撤销离婚协议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经对方同意或者依法认定撤销。因此,如果夫妻双方都同意撤销协议,可以直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如果一方要求撤销离婚协议,但对方不同意,或者需要证明协议存在真实性的情况下,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销协议的诉讼。诉讼程序相对较为复杂,一般需要请律师协助。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民政协议离婚的协议书一旦发生变动,夫妻双方必须重新到居民民政部门进行协商,制定新的离婚协议书,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当地居民民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否则,变动后的协议无效。
综上所述,要想撤销民政协议离婚,需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理。建议夫妻双方在协议离婚前多思考和沟通,慎重考虑离婚的后果,避免日后再次改变想法,给自己带来更多的麻烦和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