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的自住住房,并且其土地使用权属于村民所持有的宅基地的一种土地类型。农村宅基地的出现,是为了解决农村居民的住房问题,同时也是一种重要的农村土地制度。
对于农村宅基地,其土地使用权属于村民个人或家庭,通过国家或当地政府的批准,取得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才能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因此,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私有财产,不属于存量房。
存量房是指在房屋建设使用期内,已经建成并且处于使用状态的房屋。而农村宅基地并不属于房屋建设使用期内已经建成的房屋,而是在农村土地使用制度下的土地属性。因此,无论是在法律上,还是在定义上,农村宅基地不属于存量房。
值得一提的是,在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实行中,对于农村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进行了明确,村民在建造房屋之前,必须申请土地使用权证书,这样才能完成不动产登记,才能在法律上确认农村宅基地的合法性。同时,在农村宅基地的转让和赠与等行为上,也需要进行土地使用权的过户,以确保权利的合法性。
总而言之,农村宅基地不属于存量房。虽然农村宅基地和存量房都和住房有关,但其性质和定义都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