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法典中,对于抚养权的规定并没有明确规定孩子是否拥有决定权,而是注重保障孩子的利益和权益,并规定了父母的义务和责任,对于抚养权的行使也规定有条件和限制。
因此,从法律上讲,孩子并没有直接的决定权,但是孩子的意愿和意见会被法院或有关机构考虑,作为一个辅助判断的因素,同时也会考虑孩子的年龄、智力、意愿等因素。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孩子的意见并不是绝对的,不能因为孩子说的话就完全照办。因为孩子有时候可能过于幼小,还没有完全理解事情的本质和影响,或者受到家庭和社会环境的影响,难以做到全面客观的判断。因此,在抚养权的行使中,应该是以孩子的利益为出发点,考虑孩子的意见作为参考,在父母或法院的综合评估下做出决定。
在家庭教育方面,父母应该尊重孩子的意愿和想法,并且适时的给孩子选择的机会,以培养孩子的自主意识和个性。但是,家长也应该担负起家庭教育的责任和义务,为孩子的成长提供必要的指导和保障。在与孩子的互动中,需要注意和孩子进行有效沟通,树立正确的权威形象,加强家庭和睦氛围的营造。
因此,对于抚养权的行使,需要综合考虑法律规定和孩子的意见,以及孩子的年龄、智力等因素,以尽可能保障孩子的利益和权益。同时,在家庭教育方面,也需要合理平衡孩子的自主意识和个性发展,与家庭教育的责任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