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为其选择抚养人。具体来说,未满10周岁的孩子的法定代理人为其父母;未满8周岁且未与父母同住的孩子,其法定代理人为其实际照顾人或者其他负责人;已满8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孩子,其法定代理人为其父母或指定的监护人。
在选择抚养人的过程中,应当以儿童的最佳利益为出发点。因此,对于孩子的选择抚养人的年龄没有明确的规定。通常情况下,法庭或者家庭调解机构会根据孩子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需要听取孩子的意见,以及在孩子的意见与最佳利益之间做出权衡。
在一些国家,比如法国、瑞典、芬兰等,通常情况下会在孩子达到12岁左右时开始考虑听取孩子的意见。但是,即使是这些国家,也并不是孩子说了算,他们只是被视作表达自己意见的一个重要参考。因此,无论孩子的年龄多少,关键还是要以孩子的最佳利益为出发点,为其选择最适合的抚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