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由政府或开发商为了补偿被强制拆迁的居民而提供的一种住房安置方式。在拆迁安置房的选择和分配过程中,面积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然而,拆迁安置房面积是否包括公摊呢?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公摊”是指为公共设施、绿化、道路等所留下的土地或建筑面积,通常是建筑总面积中约15%左右。因此,在计算居住面积时,一些人会把公摊面积算在内,而另一些则会将其排除在外。那么,在拆迁安置房的面积计算中,是否应该将公摊面积计算在内呢?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拆迁安置房面积应当是“净面积”,即不包括公摊面积。这是因为公摊面积不属于居住面积,而是用于共同的公共设施和服务,不能算作住房面积。因此,在计算拆迁安置房的实际面积时,公摊面积应当排除在外。
此外,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包括开发商和购房人在内的各方,都应当遵守面积计算的统一标准。例如,在购房合同中,应当明确拆迁安置房的面积计算方式,以避免因面积计算标准的不同而引发纠纷。
总之,拆迁安置房的面积计算应当排除公摊面积,这是法律规定和市场惯例所确认的。对于购房人来说,也需要在选房和签订购房合同时注意这一点,以免因面积计算不清而引起不必要的争议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