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的婚姻法中,抚养权是法律中极为重要的一个概念,也是离婚案件中需要解决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在离婚的情况下,父母双方都有权利和义务照顾孩子,而抚养权的判定取决于孩子的最佳利益, 即优先考虑孩子的生活、学习、情感等方面的需要,而非基于父母的意愿或者关系。
然而,一方没有尽到其法定的抚养义务, 并不意味着对其抚养权的剥夺。法律将抚养权的判定不仅有赖于父母的专业水平、处事方式等因素,还综合考虑其与孩子之间的情感作用、孩子的意见等,并以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为核心。
如果一方父母没有尽到抚养义务,另一方父母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但是,只有证明对孩子有积极、有利的影响,方可争取相应的权益。如果一方父母在抚养孩子方面较为优秀, 另一方对孩子的抚养没有多大帮助,那么就很容易导致孩子颠沛流离,受到伤害,所以法院会根据情况判断,以确保孩子的利益得到最大保障。
总之, 没有尽到抚养义务不能阻止其父母争夺抚养权, 但必须确保此举不会损害孩子的最佳利益。在申请变更抚养权之前,必须仔细思考,做好充分准备和规划,以确保孩子的健康成长和最佳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