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是一种极其恶劣的行为,无论是发生在夫妻、父母与子女之间,还是其他任何亲戚关系,都会给被害人带来巨大的精神和身体伤害。在家庭关系中,抚养权是一个非常敏感的话题,一些人可能会认为,如果一方曾经有过暴力行为,那他/她就不应该有抚养权。但事实上,这并不简单。
首先,判定一个人是否应该有抚养权应该以儿童是否受到保护为标准,而不是以是否存在暴力行为为标准。即使是家暴者,只要他/她不对孩子施暴,依法依规享有拥有抚养权的权利。但实际情况是,儿童的利益应该是最重要的,如果放置孩子在有家暴行为的温床中,会对他/她的身心发展造成巨大的影响。
其次,如果存在家庭暴力,法院在决定抚养权时通常会优先考虑被害方。例如,在离婚案件中,如果存在家暴行为,那么优先考虑子女的抚养权由无暴力方承担,并且可以采取措施限制有暴力的一方的抚养权。但就算孩子由无暴力方抚养,有暴力的一方仍然有探视权。
总的来说,家暴是一种使人非常痛苦的现象。在考虑抚养权时,应该以儿童的利益为出发点,避免让孩子暴露在有潜在暴力行为的环境中。尽管如果是家暴者仍然不能得到孩子的抚养权,但是必须要考虑另一个方面,仍然需要给予家暴者一个教育、挽救的机会,以便他/她改正错误并重新回到家庭生活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