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父母双方都有权利继续照顾孩子,但是抚养权的判定是由法院根据孩子的最佳利益来决定的。
在中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抚养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应由双方共同承担。也就是说,离婚后双方都有权利参与子女的抚养事宜。然而,如果离婚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那么法院就必须介入并作出决定。
在做出抚养权决定时,法院通常会优先考虑孩子的最佳利益。法院会考虑以下诸多因素:
1.双方父母的收入和教育、抚养孩子的能力,如果有一方无法给予孩子较好的生活条件,那么这将成为很大的不利因素。
2.孩子的年龄、学业和身体状况,如果一个孩子还很小,而且需要特别的照顾,那么让他和母亲一起生活可能是更好的选择。
3.孩子的意愿,如果孩子能够表达自己的意愿,并向法院申请自己想和哪个父亲生活,那么法院也会考虑孩子的想法。
4.父母双方是否愿意互相合作,如果双方能够合作,那么共同抚养孩子可能会是更好的选择。
总的来说,在抚养权的判定中,孩子的最佳利益是核心考虑因素。父母双方如果能够达成一致意见,这将有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发展,有助于两个家庭之间的和谐相处。因此,离婚双方应该尽力避免对孩子造成不必要的伤害和压力,以共同抚养孩子并提供一个健康成长的环境为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