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公职人员或机关单位未经批准或规定,将公款或公共财产用于自己或他人的私用或违法用途的行为。而“没有及时交款”并不一定等于挪用公款,这需要综合考虑具体情况。
如果公职人员或机关单位应缴纳款项,但在规定时间内未缴纳,这并不算是挪用公款。但是,如果公职人员或机关单位逾期未缴纳款项,导致公共财产利益遭受损失或对其他人的合法权益产生不良影响,那么就可能构成挪用公款的犯罪行为。
在实际工作中,公职人员或机关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交纳款项,确保公共财产的安全和合法使用。如果因为种种原因导致不能及时交款,需要及时向上级部门说明情况,积极补救,避免出现不良影响和后果。
总之,挪用公款是一种犯罪行为,应该加强对公职人员和机关单位的管理和监督。同时,在实际工作中,应该切实加强规范管理和严格执行制度,确保公共财产的安全和合法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