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书并不等同于离婚协议。公证书是公证机关对某一事实、行为、协议等进行证实、认证的一种证明文件,以公证书作为依据,具有法律效力。
而离婚协议则是离婚双方在离婚过程中达成的协议,包括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赡养等方面的协商。离婚协议可以由双方自行协商,并签署协议书,也可以经过法院的调解或者裁决后签署协议书。离婚协议的主要目的是解决离婚双方在实际生活中面临的问题,为双方提供一个相对和谐的分手方式。
公证书可以对某一协议进行证明,表明该协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但公证机关对协议中内容是否合法并未做出实质性审查。而离婚协议的合法性需要遵守法律的规定,比如不能侵犯国家的政治、社会、经济利益,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因此,公证书与离婚协议虽然在某些方面存在联系,但是两者所代表的对象和目的是不同的,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使用和理解。在离婚过程中,双方可以根据个人需要和法律规定,选择性地使用公证书和离婚协议来达成离婚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