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是指在农村集体所有制土地上,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村民自愿申请、经村民集体决定,在集体经济组织的组织下,划拨给村民个人或家庭使用的土地,用于建造住房并居住、种植、养殖等农业生产活动。因此,农村宅基地既是土地,又是宅基。农村宅基地的产权是属于集体所有制经济组织和村民集体所有的。
农村宅基地作为土地,具有法律地位和使用权。村民申请宅基地后,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经过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的决定,并按规定流程办理手续方可使用。土地的所有权不转移,仍然属于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只是被划拨为村民个人或家庭使用,用于住宅建设和农业生产活动。
农村宅基地又是宅基,是指土地的使用权概念。宅基地同居住权、借贷权等权利联合形成宅基产权的组成部分,是村民住房和家庭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村民可以在宅基地上建造住房,并在合法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使用宅基地的村民必须遵守使用规定,不得将宅基地改变土地用途、拆除房屋或非法转让使用权。
综上所述,农村宅基地既是土地,又是宅基。作为土地,它具有法律地位和使用权;作为宅基,它则是村民住房和家庭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农村宅基地的产权属于集体所有,村民只能使用宅基地,而不能从中获取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