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年前的农村宅基地数量难以确定,具体数字需要根据当时各地的政策、土地利用情况、人口分布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当时的宅基地制度还没有像现在这样普及和完善。
1978年,中国开始进行改革开放,农村经济发生了巨大变革。此时,农村宅基地的概念还不是很明确,普遍认为农村住宅用地归集化管理,农村居民没有明确的用地权利。那时,很多农村居民住房状况不佳,只有在土地规划或批准新建或改建房屋的情况下才能自行占用土地建房。
1986年,国家颁布了《农村土地管理法》,首次对宅基地做出了明确规定。该法规定,宅基地是农村居民个人或集体所有的,用于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这标志着中国农村宅基地制度开始从管理到制度化发展,真正保障了农村居民的宅基地权益。
而现在,农村宅基地已经成为了农村居民最重要的土地资源之一,被视为农村集体经济的一种形式。至于36年前,农村宅基地数量无法确定,但可以确定的是,当时的宅基地制度尚未形成现在的规模和体系。